一、交易要求: 1、本次轉讓采取動態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最高報價者即為受讓方)。 2、受讓方應當自成交之日起3日內一次性付清交易價款(按公告要求匯入指定賬戶)。 3、如受讓方未在規定時間內簽署上述成交確認文件(《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等),自競價結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轉讓方有權單方終止本次交易,重新掛牌。 4、違約責任:買受人逾期未付款將視為違約,其所交競買保證金作為違約金由委托人、拍賣人收取,并按《拍賣法》第39條追究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拍賣標的的價款,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由拍賣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將拍賣標的再行拍賣。拍賣標的再行拍賣的,原買受人應當支付第一次拍賣中本人及委托人應當支付的傭金。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原買受人應當補足差額。 二、標的資產交接及過戶要求: 1、車輛必須提檔和過戶。 2、受讓方須在車輛成交價款、拍賣傭金及交易服務費支付完畢后3日內,持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及益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憑證》與轉讓方辦理提取車輛及交接過戶手續。車輛交付后發生的一切風險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發生車輛及人身事故、車輛的丟失及損毀)由受讓方承擔。 3、車輛過戶應繳納的稅、費由買受人承擔。 4、車輛無登記證,違章扣分、罰款均由買受人承擔,違章扣分、罰款以交管部門發布為準,益陽市拍賣有限公司提供資料僅供參考。缺失的車輛證件,由買受人自行到相關部門補辦,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5、以上拍賣車輛號牌不隨車過戶給買受人,由車輛管理部門收回。 6、車輛拍賣成交后,成交之日起5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手續,憑過戶資料到益陽市拍賣有限公司辦理過戶后的交接,超過交接時間,則每天按30元/臺收取停車費(如有損壞,委托人、拍賣人概不負責)。 7、外地身份證購車如要在益陽市上戶需提供益陽市暫住證,因沒有暫住證影響車輛過戶的,本公司概不負責。本次拍賣車輛不保證在異地上戶。 8、拍賣公司核實車輛過戶證明后3個工作日內,按照受讓方報名時預留賬號信息,無息退還保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