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要求: 1、本次轉讓采取動態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最高報價者即為受讓方)。 2、受讓方應當自成交之日起3日內一次性付清交易價款(按公告要求匯入指定賬戶)。 3、如受讓方未在規定時間內簽署上述成交確認文件(《成交確認書》等),自競價結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轉讓方有權單方終止本次交易,重新掛牌。 4、違約責任:買受人逾期未付款將視為違約,其所交競買保證金作為違約金由委托人、拍賣人收取,并按《拍賣法》第39條追究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拍賣標的的價款,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由拍賣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將拍賣標的再行拍賣。拍賣標的再行拍賣的,原買受人應當支付第一次拍賣中本人及委托人應當支付的傭金。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原買受人應當補足差額。 二、標的資產交接及過戶要求: 1、標的按現狀轉讓與交付。 2、建筑面積和土地面積最終以不動產登記中心發證為準。 3、請涉及標的物當事人、擔保物權人、優先購買權人等,在公告的時間內報名并參加網絡競拍會,缺席將視同放棄相關權利。 4、拍賣成交款開具《湖南省非稅一般繳款書》;
5、成交后,拍賣公司需協助買受人辦理標的物過戶手續,因手續不齊等其它原因導致標的物不能過戶,拍賣標的物退回委托方,委托方與拍賣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在辦理過戶手續中所產生的稅、費,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由相應主體各自承擔。 6、成交后標的交付前可能存在的物業費、水、電等欠費由委托方承擔,買受人如需重新開戶,其開戶費用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7、拍賣成交后辦理移交的時間:拍賣成交后付清成交價款、拍賣傭金及交易服務費之日起30日內由拍賣公司協助委托方按現狀移交, 8、標的過戶時間:拍賣成交后2個月內辦理完標的過戶手續。 9、成交后,該標的物在移交之日前的所有經濟糾紛和由經濟糾紛所帶來的法律責任由資產所有方負責。 |